7月21日晚,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7章50条,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
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条例》明确了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维护住房租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稳定住房租赁关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等相关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对出租人、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的违法行为,分别做出了严格规定。
例如,对于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如未按照规定报送开业信息,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本企业开业信息、服务规范和标准等,未建立住房租赁档案并如实记载相关信息,或者未健全住房租赁信息查验等内部管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等,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通过书面表示:“《条例》对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房源信息提出了相关严禁性要求,并对房源查验等提出了源头管理要求,加之对于发布虚假或误导性房源信息等情况有相应处罚,这些都将大大有助于减少虚假房源的出现。”
租赁市场将进入新阶段
《条例》在总则中明确,国家鼓励居民家庭将自有房源用于租赁,支持企业盘活改造老旧厂房、商业办公用房、自持商品住房等用于租赁,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同时,对于出租与承租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提出完善政策措施,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以及对经纪机构规模、人员、管理、收费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相比发达国家,目前我国住房租赁行业机构化率仍较低。根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截至2025年6月,全国开业规模TOP30住房租赁企业累计开业房源量为135.9万间,占整体市场份额仍较小。从市场化、专业化的政策导向来看,我国长租公寓企业仍有较大发展空间。”中指研究院指数研究部总经理曹晶晶说。
张波认为:“《条例》实施后,租赁住房供给将形成政府保障+市场主体双轨制,市场化主体通过长租社区开发、存量资产盘活等方式占据主导地位,租赁市场将进入机构化运营、品质化升级、金融化助力的新阶段。未来5年,能够整合政策资源、优化融资结构、提升运营效率的企业将成为市场主导者。”(来源:“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