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拜读了张康之先生的《为了人的共生共在》,深受启发。张康之先生在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探讨了一种新型的共同行动模式——合作行动。在阅读过程中,张康之先生对信任之于合作行动的论述使笔者印象尤为深刻。
张康之先生在书中对合作行动的描述如下:“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合作行动是服务和从属于人的共生共在的,每一个行动者的每一项行动都必须指向人的共生共在,也只有以人的共生共在为目标的行动才是真正的合作行动。”即,合作行动服务于人的共生共在并以此为目标,这将人的定义与合作行动进行了结合,张康之先生对此作了更加明确的论述:“在对人做出定义时,应突出强调人的行动,而且,这种行动是合作行动。合作行动不但定义了人,而且包含人的共生共在的内容。一方面,合作行动是服务和从属于人的共生共在的目标的;另一方面,合作行动又是对人的共生共在的意义的诠释。”
正如张康之先生所言:“每一个人都是现实地存在于他所在的社会关系之中的,是面对着具体问题和承担着具体任务的行动者,而且,在人的行动中需要得到数不尽数的复杂因素的支持。特别是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作为单个的人的行动者几乎无法存在,每一个行动者都是由多人构成的一个行动体系。”即,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决定了人们必须通过共同行动去承担每一项任务。既然人的共同行动都必然会建立在人们间的信任的前提下,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采取共同行动更需要得到信任的支持。
因此,合作行动中的人是有道德的人,反映在人际关系上,表现为信任。正是信任,构成了合作的前提。如果信任能够提升,即提升为相同的价值观,就会拥有理性化的相同行为倾向,合作也就会提升,从而成为理性的合作,也是高层次的合作,即合作型信任——“如果说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及其匿名社会决定了习俗型信任和契约型信任都不可能发生,而在这种情况下去开展共同行动又需要得到信任的支持,需要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甚至会对信任的需求表现得更为强烈,那就必然会要求我们去谋求另一种信任。我们的设想是,这种信任不仅要高于习俗型信任,还要高于契约型信任,我们将其称为合作型信任”。
在实际工作生活中,通过建立和维护合作型信任,可以提高团队效能、激发创新、推动组织变革。张康之先生提到的“人的共生共在”,也不仅仅是社会治理的概念,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需要我们通过建立合作型信任,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促进企业在社会方面的责任实践。(战略投资部 杨柏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