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岩建言构建更全面城市更新制度体系

3月8日,全国政协委员、集团公司总经理李岩在接受北京晚报专访时建议,“十五五”时期应探索并推动构建更全面的城市更新制度体系,释放发展动能。

李岩建议,在顶层设计方面要不断完善适应城市更新的政策法规体系和行政管理机制。“十五五”时期要深化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出台全局性、统领性的国家城市更新法规,建立与城市更新业务相符的税收政策、土地政策、城市规划、金融监管等配套政策体系。精准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从国家到乡镇街道逐级传导,明确不同层级城市更新目标任务、工作职责、行动策略和改革举措,推动形成与城市目标一致、财力相符的可持续模式。

在组织实施方面,李岩认为,政府要从“出资金”转向“出政策”,以“谁受益、谁出资”为原则,鼓励产权主体联合开展自主更新。建立健全城市更新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建立城市更新实施主体资质评级评价机制,健全城市更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用户资金合理共担机制。

此外,李岩还建议,要推动老房子、老小区、老社区、老城区一体化谋划、平台化更新。要遵循空间集约、要素集聚的原则,打造跨项目统筹、片区内统筹、跨地域统筹的城市更新常态化机制,统筹商业用地、产业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用地综合收益,优化城市总规和详细规划实施机制,畅通土地资源从低价值用途向高价值用途转换路径。(转自《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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