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疫情防控法律底线

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发生疫情,北京市陆续出现京外关联和本地病例,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1024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通报了涉疫防控违法犯罪的3起典型案例,其中2起涉及公民个人。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北京之前通报的1名确诊病例在得知内蒙古等地疫情后,提前通知同住人搬离住所,自己返京后即向社区报备,独自居家隔离。这样的自我防控意识既保护了家人,也降低了社会传播风险,该确诊病例的做法赢得点赞,值得提倡。

面对复杂严峻的疫情形势,涉事的违法当事人不管不顾、我行我素,屡屡触碰安全线。昌平确诊病例陈某某、刘某某夫妇在封控期间,违反管控规定,擅自翻越小区护栏,离开封控区域前往外地。他们既不把自己的健康当成要事,也不顾及朋友的安全,更不考虑疫情防控大局,理应付出法律代价。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相关责任人刑事立案侦查。

根据法律规定,不遵守防疫规定将承担相应民事或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行为人具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触犯何种罪名、受到何种处罚,要根据情节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确定,最终结果尚待司法机关调查后判决。然而,不论两起违法案例当事人受到何种处罚,都能给人们一记警钟,自觉配合疫情防控是公民的义务,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是全社会的责任,切莫持侥幸心理、自私自利,否则将被依法严肃追责。

疫情当前,守住法律底线就是守住公共安全的红线。出台防控措施的目的不是为了约束,而是为了保护,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每个人既是受益者,也是责任人,谁都无法置身事外。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要杜绝侥幸松懈心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在行动上不折不扣地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耐心完成各项规定工作,为阻断病毒传播渠道贡献个人力量。(纪委监督检查室 张诚浦/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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